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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河北张家口沽源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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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置是关系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各级各部门履行承担国防政治责任的具体体现。为做好我县2023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08号)、《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细化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冀退役军人厅发〔2020〕2号)、《张家口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张政发〔2018〕1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安置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努力提高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2.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将退役军人的安置与服役期间表现和贡献相结合。

3.坚持科学安置、因人使用,努力让退役军人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4.坚持阳光安置,严格实施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安置岗位、考核量化结果、安置结果“五公开”,努力让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安置对象

(一)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二)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经批准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

1.服现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

2.服现役满10年以上士军(警)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事非军士部门招收的士官;

3.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

4.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不复学)以及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且持有“通”字或非农优待安置证的士官。

三、安置任务

2023年我县共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共6名。具体情况见沽源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花名册(附件1)。

四、安置岗位

1.根据中共沽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缺编情况,2023年度退役士兵安置的岗位为县属全额事业单位工作岗位和中央企业计划下达的工作岗位。

2.由具有空缺编制的县属全额事业单位向县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申请后进行安置。

五、安置步骤

1.接收报到登记。按照省市要求,对退役到我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移交审核工作;适时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持退伍证、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到县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到登记,并召开见面会。

2.制定计划方案。县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申请编制计划,根据县编办下达的编制和中央企业岗位计划下达的工作岗位数,制定我县安置计划,经县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报市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备案。同时制定《沽源县2023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县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3.教育培训。按照省市要求县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适应性培训,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引导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纪观念,让退役士兵尽快熟悉县域环境,融入沽源县经济社会发展中。

4.量化排名。县退役军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纪检监察部门依据《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义务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2023年度退役士兵对部队移交的各位退役士兵档案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进行量化评分审核。无异议后,退役士兵本人和县退役军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人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上签字摁手印,并制定沽源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量化评分排名表(附件2),退役士兵在量化排名表上签字摁手印。对不按时参加量化评分审核的退役士兵视为自愿放弃量化评分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据实填写量化排名表。量化评分审核工作在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

5.公开公示。对2023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安置岗位和量化评分排名在政府网站、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组织选岗。

6.组织选岗。发布安置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县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县纪检监察、申请用人单位和退役士兵召开退役士兵公开选岗安置会议。按照由高到低的量化评分排名顺序,由退役士兵依次进行选岗,如果出现空缺名次没有按时参加选岗,由下一名次依次递补选岗,选岗结束后,选岗的退役士兵在沽源县2023年度退役士兵选择岗位名单上(附件3)签字摁手印,县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安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对没有按时参加选岗的退役士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安置计划进行定岗。

7.移交安置。安置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沽源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介绍信》,组织接收单位进行档案移交。被安置的退役士兵持介绍信在规定时限内到安置单位报到,接收单位接到介绍信后安排退役军人上岗。

8.跟踪监督。移交安置结束后,县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到接收单位对退役士兵上岗、组织关系转接、工资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六、纪律要求

1.退役士兵在接到《沽源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介绍信》后,15个工作日内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15个工作日未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的退役士兵,县退役军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给予督促并记录备案,自退役军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出介绍信之日起1个月内仍未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的退役士兵,按规定作“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处理。选岗公示期结束15个工作日没有到县退役军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到办理安置手续的退役士兵,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沽源县退役军人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退役士兵办理分配手续告知书》,领导小组办公室单方面开具《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介绍信》。单方面开具《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介绍信》15个工作日内允许你前来领取办理分配手续,如无正当理由超过15个工作日仍未领取,将依照政策规定作“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处理。

2.接收单位在接收到《沽源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填写《沽源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登记卡》,加盖公章后及时反馈回县退役军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出介绍信开出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享受所在单位正式员工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工资、福利待遇。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退役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3.接收单位工作人员持《沽源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介绍信》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组织部、编办、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医保局要给予大力支持。

4.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县退役军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并按有关规定接续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做好信息采集、光荣牌悬挂、优待证发放工作。

5.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取消相关安置待遇。

6.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点击查看>>>

1.沽源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花名册

2.沽源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量化评分排名表

3.沽源县2023年度退役士兵选择岗位名单

原标题:沽源县2023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http://www.zjkgy.gov.cn/single/77/543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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