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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县司法局关于公开选聘诉前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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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人民调解对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前置性、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推进诉源治理,蔚县司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诉前人民调解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拟选聘诉前人民调解员10名(兼职)。

二、岗位职责

1.遵守县法院、县司法局有关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管理制度;

2.接受县法院、县司法局的委派,开展案件诉前调解工作;

3.协助开展诉前调解案件的事实调查、调解完毕后的诉调对接工作;

4.开展县法院、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与调解相关的工作。

三、选任条件

(一)诉前人民调解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常住地在蔚县,年龄在22-60周岁之间(退休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身体健康,胜任调解工作;

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特别优秀的学历可适当放宽);

4.敬业勤勉、责任心强、公道正派,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5.具有一定的法律素养、政策水平和群众工作能力,能够独立熟练操作电脑。

(二)下列人员优先选任:

1.退休的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司法行政干警、乡镇(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

2.律师、法律工作者、人民陪审员;

3.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4.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证书或其他职业资格的;

5.具有教育工作、妇女儿童工作、仲裁或街道社区等基层工作经历的。

(三)下列人员不得聘任人民调解员: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其他不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四、选任程序

(一)申请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5日至8月29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材料:

(1)人民调解员申请表原件(附后);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

(5)在职或退休证明材料;

(6) 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经验和专业水平的文件资料(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地点:

(1)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联系人:郑兰

联系电话:0313-7215476

(2)县司法局基层股

联系人:王露雨

固话:0313-7011057

2.电子邮箱报名方式:

将报名表与相关证件扫描后发至如下指定电子邮箱

(1)779826482@qq.com ;

(2)zjkyxsf@126.com 。

(三)审查选任

1.本次选任工作由县法院会同县司法局根据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从审查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由县司法局颁发人民调解员证书。

3.对取得人民调解员证书者,经由县法院进行调解业务培训后,在蔚县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法院调解工作室从事兼职调解工作,接受县法院工作安排和业务指导。

4.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相关经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原标题:《蔚县司法局关于公开选聘诉前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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